重慶誠信建筑工程(集團)有限公司
派駐分公司代表崗位職責
為了加強集團公司與各分公司的工作聯系,溝通信息,相互了解,相互監督,規避風險,集團公司對各分公司派駐工作人員 ( 以下簡稱派駐代表 ),代表集團公司履行相關職責。
一、派駐代表接受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的雙重領導。首先執行集團公司領導的交辦事項,向分公司領導匯報集團公司的決定、決議、領導指示,辦理集團公司交辦的亊項;同時要接受分公司的領導,協助分公司的工作,根據分公司的工作需要和安排,承擔分公司領導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任務。
二、負責管理分公司印章。分公司印章必須由派駐代表管理和使用,對加蓋印章的印件必須進行審核,并做好紙質登記,禁止加蓋與分公司業務活動無關的印件或委托他人代蓋,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。
三、享有分公司業務活動的知情權和參予權。了解分公司簽訂工程項目合同 ( 協議 )、工程質量、工程進度、安全生產、財務運作等方面的情況,對質疑問題有咨詢權。要求分公司對所有工程款撥付必須進入分公司帳戶。給項目部撥付工程款前,必須由項目部首先提供民工工資、材料、機械設備款支付申請表,經分公司領導和派駐代表審簽后再轉入實際權利人帳戶。
四、每月協助分公司對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工程質量、安全生產的檢查,參與工程項目的分部、分項及竣工驗收,做好每次檢查、驗收中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見的記錄,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。
五、發現可能損害集團公司和分公司名譽和利益,存在質量、安全、經濟等方面風險的苗頭,應分別向分公司和集團公司負責人回報,以便采取規避風險的措施。
六、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。積極工作,堅持原則,互通情況,協調處理好各方關系。
七、派駐期間的工資、食宿費、辦公費、因公差旅費由分公司支付或報銷。
八、認真執行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,遵紀守法。否則,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。
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