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,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: 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,現將《2016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》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本地區、本單位實際,認真抓好貫徹落實。
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1月14日
渝公網安備 50023502000263號